節能評估是指爲切實貫徹實施《節約能源法》等法律法規,加強固定資産和工業投資項目節能管理,提高全社會節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,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,根據節能法規、標准,對固定資産和工業投資項目能源利用的科學性、合理性進行分析評估,爲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,並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、節能評估報告表或填寫節能登記表(以下統稱節能評估文件)的行爲。
(一)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准煤以上(含3000噸標准煤,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,下同),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,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,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、或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築項目或2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築項目的投資項目,應獨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。
(二)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至3000噸標准煤(不含3000噸,下同),或年電力消費量200萬至500萬千瓦時,或年石油消費量500至1000噸,或年天然氣消費量50萬至100萬立方米,或建築面積1-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、10萬-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的投資項目,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表。
上述條款以外的項目,應填寫節能登記表。